今天(2月28日),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(以下简称《公报》)。
公报显示:村卫生室数九连降
《公报》显示,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3.1万个,其中医院3.7万个,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.2万个,民营医院2.5万个;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7.7万个,其中乡镇卫生院3.5万个,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3.6万个,门诊部(所)30.7万个,村卫生室59.9万个;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.3万个,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380个,卫生监督所(中心)2790个。年末卫生技术人员1123万人,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27万人,注册护士502万人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957万张,其中医院748万张,乡镇卫生院144万张。全年总诊疗人次85.3亿人次,出院人数2.4亿人。
与上一年相比,这一系列数据除了“村卫生室数”外一片“涨”声,全面飘“红”。
村卫生室59.9万个,比上年61.0万个减少1.1万个。而且更值得注意的是,这一趋势是连续第九年下降。
2020年村卫生室61.0万个
2019村卫生室62.1万个;
2018村卫生室63.0万个
2017村卫生室63.8万个
2016村卫生室64.2万个
2015村卫生室644751个
2014村卫生室646044个
2013村卫生室649080个
2012村卫生室663355个
2011村卫生室659596个,
2010村卫生室65.1万个
2009年没有卫生室统计数据
分析:村卫生室为什么持续减少?
整合:一村一室,村合并和村改社区
2011年,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1〕31号)提出:
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,综合考虑服务人口、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,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。
❶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,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;
❷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。
2014年6月,《村卫生室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国卫基层发〔2014〕33号)规定:
❶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,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;
❷ 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,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;
❸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。
尽管政策明确规定,“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”,但实际上很多地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了“一刀切”办法:一个村只设一个村卫生室,特别是在脱贫攻坚过程中,很多地方按照“标准化村卫生室”建设要求,为了完成脱贫攻坚任务,强行取缔了很多村卫生室。
同时,由于近年来村合并明显提速,有的地方在城镇化大潮中村改社区,也加速了村卫生室的消亡。
人口迁移:第七次人口普查,农村人口大幅度减少
第七次人口普查普数据显示,我国人口持续向沿江、沿海地区和内地城区集聚,长三角、珠三角、成渝城市群等主要城市群的人口增长迅速,集聚度加大。而广袤的农村地区人口减少,而且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和孩子居多,老龄化格外严重,健康需求大但医疗服务购买力差,也加速村卫生室减少。
补助难以到位:
按照“干多少活给多少钱”的补助原则,由于农村人口外出务工和流失非常严重,《公报》显示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5.04亿人,其中流动人口3.85亿人,村医如果不做假,肯定无法完成服务量,而完成不了就拿不到应得的补助。
考核方案不具体、不科学,没有量化,人为操作随意性大。或者考核指标过细太严,完不成任务就严厉处罚,致使以考核为名被大量扣除。
有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但不按照政策给予补助,还克扣上级补助资金。
医保部门以严管医保基金之名义,对缺乏话语权的村医随意处罚或找茬处罚,而很多村医敢怒不敢言。
有的地方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,硬是逼走了村医。
建议:关爱村医给村民留下健康守护人
一是在村卫生室设立方面,要尽可能维持原状,不能为了美观,简单一整了之。
二是要努力提高待遇留住村医。包括①进一步完善“干多少活给多少钱”原则,对于地处山区,服务量小的村卫生室建议按村医人数补助并适当倾斜或提高标准,同时给村医建立适合的养老保险制度,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。②制定明确具体易于量化的考核方案,注重兜底,避免随意克扣补助资金。
三是开展一次坚决查处随意克扣村医补助行为的专项行动,彻底杜绝这种不良行为。
四是提高医保管理水平,避免以严管医保基金之名义简单粗暴执法。
五是自上而下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。